大陸學者:承認九二共識 是蔡最後1哩路


蔡英文挾周子瑜事件引發的反中情緒大勝,大陸多位重量級涉台學者警告說,要跨越兩岸這道門檻,承認九二共識才是蔡英文的最後一哩路,否則隱忍8年的大陸對台鷹派將全面抬頭,最後將變成台灣英派與大陸鷹派的對決,兩岸全面地動山搖。

陸鷹派抬頭 沒模糊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國關學院副院長金燦榮強調,民進黨政府一直錯估大陸對台政策的底線。事實上大陸內部對台觀感近年已出現「向左轉」傾向,而且鷹派的聲音不斷在升高,民眾對於大陸片面對台讓利政策也已出現「不耐煩」,甚至還有少數人認為「長痛不如短痛」,直指「對台動武」。

北京大學台研院院長李義虎直言,九二共識一直以來就是大陸政府對台政策的一貫底線,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對蔡英文更是如此;若民進黨政府以為陸方有所謂「聽其言、觀其行」的空間存在,那就大錯特錯。

適當表態 給北京下台階

金燦榮指出,若民進黨政府持續維持「對抗」態度,520後不用幾個月,大陸依序「由政入經」,採取數波「對台制裁」行動,先中斷陸委會與國台辦、兩會溝通協商機制,再來則是斷邦交國。

大陸國務院參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時殷弘說,北京當然不可能要蔡英文將國民黨有關九二共識的談話,原封不動的念出來。但在承認九二會談這個事實,與其在核心一中原則,她必須作出適當的表態,讓北京有台階下。

海峽中線 蔡跨出第一步

去年12月30日國台辦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九二共識「關鍵是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意涵」;蔡英文在1月8日的政見會上說,民進黨沒有否認1992年兩岸會談的歷史事實,也認同雙方秉持相互諒解,求同存異。

北京涉台人士透露,蔡英文上述說法,加上她在周子瑜事件上表現克制,沒有煽風點火,顯示她確實往海峽中線跨出第一步。當台北市長柯文哲都直言,蔡英文無法迴避九二共識。她左閃右閃一路躲到當選,終於到了要把話說清楚的時候。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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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不懂的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
爭議許久的證所稅,已確定在二○一三年正式上路,由於前兩年採用「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因此相關規定各不相同,投資人對其特殊規定,應做足功課,以免手忙腳亂。
【文/張弘昌】

 

 
財政部信誓旦旦「一定如期實施」的證所稅,自二○一三年起正式上路,儘管立法過程及實施前的爭議與批評不斷,但事到如今,多數散戶、中實戶與大股東只能接受「既成事實」,關起門來好好研究相關法規與細則,並找到最適合的投資方式,以免到時候手忙腳亂。

動作最快的,就是準備掛牌的公司提前趕在一二年底前上市櫃。由於證所稅祭出「王品條款」,也就是針對首次公開發行(IPO)股票進行核實課稅。因此,若掛牌時間不小心延遲到一三年,那一來一往就多課了一五%所得稅,也就是每賺一百元就要繳給政府十五元。

來不及上市櫃、但有掛牌計畫的,則選擇盡快登錄興櫃,箇中原因,券商私下指出,目的還是為了節稅。因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八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其股票登錄為櫃枱買賣者,應提出股份由其輔導推薦證券商認購。

兩年後 雙軌制過渡單軌制

換句話說,搶快登錄興櫃,是大股東怕一三年後再轉讓股票給推薦券商,要被課徵證所稅,因此說什麼也要使用渾身解數,趕上一二年最後一班車。

數字會說話。根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十二月二十一日為止,上市公司共有二十二家掛牌,時間集中在八月以後(證所稅剛立法通過)的占有十 三家,比重近六成;上櫃則有三十九家,八月以後掛牌的有十九家,比重將近五成;而興櫃今年以來則有七十八家登錄交易,八月以後登錄的有五十家,比重高達六 四%,其中有二十五家還擠在十二月。這一切多半是為了遷就證所稅所發生的奇特現象。

相對於大股東節稅有招,散戶與中實戶因為幾乎在上市櫃市場交易,適用其他的規定。目前證所稅是採取兩階段實行,一三年至一四年是「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屬於過渡期,投資人必須二擇一,這部分已經在十二月十七日截止申請;一五年以後則回到「核實課稅」單軌制。

市場估計一三年選擇設算所得的投資人大概有八、九成,其中還包括不少的大戶與中實戶。一位億元級中實戶就表示,「設算所得的最大好處,就是不用怕被查稅。」

事實上,這位中實戶也坦承,設算所得要等八五○○點以上才課徵證所稅,以目前的全球景氣狀況,不一定會碰到;就算真的來到,由於每一千點才增加○.二?稅 率,「費用增加不多」、「不必太擔心」。他甚至覺得股票交易的輸贏不是取決這○.二?的成本,例如賣三百萬元的股票,證所稅僅有六百元(以第一級距○. 二?計算)。

至於一五年以後上路的核實課稅單軌制,則是大戶較擔心的,因為新增了一條規定,「當年度上市櫃股票出售金額十億元以上即要報稅」,如此將可能讓部分大戶的金流曝光。「只能等待一四年的七合一選舉,再給政府壓力,看有沒有轉圜餘地。」

不過設算所得,卻有個缺點,就是沒有長期投資的優惠。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設算所得其實就是一種強迫性的課稅,不管投資人賺或賠都要繳稅。因此,核實課稅所賦予的「持有股票一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的優惠,就不會存在。

另外,許祺昌指出,雖然購買共同基金的受益人不在證所稅的課徵範圍,但只要加權指數來到八五○○點以上,基金每次賣出股票就要按金額繳交○.二?至○.六?不等的證所稅;如此會減少基金淨值,等於受益人間接繳了證所稅,變成「名義上沒有,實質卻有」的怪異情況。

核實課稅計算「變化」多

不過基本上來說,設算所得還算是比較簡單易懂的制度,投資人只要指數來到八五○○點以上,賣出股票就會被券商就源扣繳,其餘都不必管了,也不用花費太多時間去計算自己當年度的損益,省事又方便。反而是核實課稅由於成本或所得認定的問題,而出現許多「變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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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 天下雜誌 513期 作者:黃惠鈴
8問二代健保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二代健保即將上路,卻搞得人心惶惶。補充保費收得公平嗎?醫療品質會改善嗎?《天下》整理出民眾最關心的八大問題,逐一解答:

問題1 什麼是二代健保?我需要多繳保費嗎?

答:二代健保和一代健保最大的不同,在於保費有較大變動,除了維持現有依照薪資所得收取一般健保費外,另外針對雇主和個人分別收取二%的補充保費。

87%民眾保費降低

但因為一般健保費的扣繳費率會從目前的五.一七%,調降到四.九一%,所以,「有八七%的人保費會降低,」健保局局長黃三桂說。

也就是說,約有一三%(約三百萬)的人,保費會提高。這些人可能包括銀行單筆定存三十六萬元以上、兼差打工一次領到五千元以上,或拿到一筆高額獎金等。

補充保費怎麼定義、怎麼收,是否公平,爭議很多。

例 如,一個月薪三萬、下班後兼職打工再賺三萬的小職員,和一個專職月領六萬的公司小主管相比,假如兩人都單身,沒有加保的眷屬,小職員要負擔的健保費,包括 一般保費四四六元(月投保金額三○三○○元×四.九一%×個人負擔三○%),加上六百元的補充保費(三萬元×二%),共一○四六元。

但專職的小主管,假如沒有其他補充保費的負擔,只需付八九六元的保費(月投保金額六○八○○元×四.九一%×個人負擔三○%),因此會產生大眾認知的不公平現象。

問題2 我要怎麼做,才可以合法節省補充保費?

答:大筆金額一次發放,是可行的辦法。

個人要繳的六項補充保費,都以單次最高一千萬元所得或收入,作為扣繳上限。如果公司要發給某位超級業務員兩千萬元獎金,一次發的話,最高只要交二十萬元的補充保費(一千萬×二%=二十萬);分兩次發的話,就得被扣繳四十萬元的補充保費(一千萬×二%×二=四十萬)。

另外,除高額獎金以超過四個月的投保薪資為扣除額,沒有定下限外,其他五項補充保費,都針對單次五千元以上的收入或所得,扣繳二%的補充保費。

所以,最熱烈討論的銀行存款議題,可將大額定存拆成幾筆,控制每筆的利息不超過五千元;也可以維持一筆定存,但改成按月領息,同樣能避開五千元的扣繳下限。

問題3 收補充保費,是不是對有錢人比較有利?

答:在一場健保局為企業辦的二代健保說明會上,各公司的財務、人資主管紛紛提出疑惑。其中,有人不滿地問:「為什麼補充保費要有上限?」

一千萬以上免繳 公平嗎?

也就是說,就算一次領了好幾千萬的獎金、好幾億的紅利,最多也只以一千萬元來計算該扣的補充保費。

不少受薪階級也發出類似質疑。

一家企業的財務主管舉例,目前股利所得的補充保費是針對個人扣繳,但不少上市上櫃公司的背後大股東,是以法人的型態入股,不是以個人身分入股,根本扣不到富人的股利所得補充保費。

「健保費不是所得稅,費跟稅的觀念是不一樣的,費不能一直往上去,」健保局長黃三桂解釋。

他進一步指出,一代健保保費是以薪資所得來訂投保金額等級,絕大部份是由受薪階級承擔;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就是要讓無法從薪資收到,但有其他所得(例如高股利、高利息等)的人,共襄盛舉。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所長周穎政也持平分析,相對來說,一家公司的雇主以健保月投保金額上限十八萬兩千元來計算,一個月繳近九千元的保費,比一般人的保費多,但享用的醫療資源跟大家一樣。

且在二代健保,高所得者也要再繳補充保費,相對比一代健保繳得多,「問題是,有錢的人要繳多少,才是夠?」周穎政點出爭議所在。

周穎政建議,健保局要投入足夠的研發費用,對於國人有多少所得應繳多少保費,健保制度該怎麼改,有長期規劃研究,才不會一再衍生爭議。

問題4 有了二代健保,還需要私人保險嗎?

答:還是有需要。健保給付的項目雖多,但也有侷限。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沈茂庭,舉治療用的藥品、醫材為例,解釋健保給付的是一般、基本的治療,對於增進生活品質或更高級的特材,健保是不付的。

因此,如果想有更好的待遇,還是需要私人保險。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健保開辦前一年,也就是一九九四年,壽險公司的健康險保費規模只有一五二億元,到二○一一年,已飆升到二千五百億,足足成長十六倍。

「自費(醫療)的部份,坦白講,滿恐怖的,愈來愈多,」一家保險公司首席壽險顧問說。

他在業界已有近二十年資歷,一路上看到醫療科技不斷進步,但健保的給付有限,無法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民眾自費的機率增多。

他舉例,有位保戶先前動頸椎手術,一聽醫生說,如果用自費二十多萬的人工椎間盤,術後頸部可轉動的角度較大,立刻就決定自費裝新人工椎間盤。

連小的處置,例如,術後的傷口貼布,如聽說某款自費貼片貼下去比較不會癢,大部份民眾都會願意掏出荷包。

實支實付 比終身醫療有利

問題5 既然需要私人保險,要怎麼保比較有利?

答:一位壽險顧問建議,一定要買的保險,就是搭配在壽險主約下買的「實支實付型醫療保單」。

他分析,實支實付型保單,保費最便宜,但理賠範圍卻涵蓋病房差價、手術差價、用藥差價等,相對最划算。

至於不少民眾買的終身醫療險,理賠的主要是病房費,手術費用只佔很小部份的比例,「終身醫療險保費相對繳很多,但賠很少,」這位壽險顧問坦言。

這也是現在一些壽險公司推出終身手術醫療險的原因,目的在補強終身醫療險理賠不足的情形。

不過,他也建議,實支實付型保單只理賠到八十歲,所以,民眾可視經濟能力與需求,適時考慮加買其他保單。

問題6 如果不用自費的醫材,治療效果會不會比較差?

答:不見得。

醫材的差額負擔,是二代健保一項關係民眾就醫權益的新措施。

過去兩年多,健保局針對部份疾病採取住院「診斷關聯群」(DRGs)制度,同樣疾病組合的住院病人,健保付給醫院同一價錢,費用涵蓋病人住院、檢查、手術、醫材等,稱為包裹式給付。

因此,當病人想用健保不給付的新醫材時,就不能享有包裹式給付。除了要自費付新醫材,連同住院、檢查、手術等所有花費,也都得自費。

但因為民眾自費動輒數十萬,來自醫界與民眾的反彈聲浪不斷。自十二月一日起,健保局針對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陶瓷人工髖關節、金屬人工髖關節、塗藥血管支架、心律調節器、義肢等六項特殊醫材,賦予法源基礎,允許差額負擔。

也就是,民眾需要裝這六項醫材時,如選擇健保不給付的新產品,只要自費付新醫材,其他相關檢查、住院、手術等費用,醫院還是可申報健保。

二代健保實施後,會再討論是否開放更多新的差額負擔項目。

健保局也規定,將來醫院必須在民眾接受手術至少兩天前,告知民眾要用到哪些自費醫材、分析利弊,並讓民眾簽同意書。

各醫院也必須把自費醫材的價格,公布在醫院網站,讓民眾查詢比較。健保局也可了解各醫院收的價格是否偏差太大。

但一位不願具名的外科教授,談到醫材差額負擔的新措施,直說「滿敏感的」、「有隱憂」。

自費的不見得最好

這位教授指出,目前健保的給付很陽春,台灣醫界使用的醫材,已落後歐美多年,甚至也輸以自費醫療為主的大陸。二代健保實施醫材差額負擔,「精神是對了,對台灣醫療進步,絕對有幫助。」

但他不諱言,有些要民眾自費的新醫材,過度宣傳效果,治療浮濫。他甚至眼見有些年輕醫生,跟著老師學用自費醫材為病人開刀,到最後,竟然只會開用自費醫材的手術,不會開用健保醫材的手術。

不只如此,連病人也被洗腦,以為「自費的最好」。

這位在醫學中心的教授感嘆,他用心評估病人的狀況,建議病人不需花大錢裝自費醫材,只要用健保醫材即可,病人非但不感激,反而破口大罵,且類似情況不只發生一次。

「自費不見得最好,不見得需要,」他建議,醫材開放差額負擔後,健保局要有監督機制,抽查哪些醫生用自費醫材的比例,不合理過高。

問題7 轉診到大醫院,掛號難的情況,到二代健保會改善嗎?

答:會。

家住台東的陳淑芬回想起幾個月前,她的父親罹患大腸癌,當地醫生建議遠赴台北進一步治療。毫無人脈資源的她,急著為父親掛號找醫生的過程,仍頭皮發麻:「全部都得自己來,像大海撈針!」

在二代健保後,這種狀況將會改善,會有更完善的轉診制度,民眾如遇到類似處境,不會有那麼大的壓力。

「如果說二代健保有件好事,那就是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肯定新的轉診設計。

滕西華批評,過去的轉診制度形同虛設,先在診所、小醫院看病的人,即使拿著轉診單到大醫院,不少大醫院卻沒設轉診櫃台,民眾找不到協助窗口,仍得自己排隊掛號,也不見得掛得到,甚至得求助掛號黃牛。

「很多醫院是掛號黃牛,一次五百元,我們以前接到非常多的轉診申訴,」滕西華搖頭。

二代健保唯一的「進步」

新的轉診制度,「要做的是有品質的轉診,」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說。

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民眾到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看病,如果有轉診需求,醫療院所要做專業判斷,和病人討論,幫病人聯繫好適當轉診的醫院、科別等。

且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要設置轉診櫃台,為轉診病人提供就醫安排。例如,依協調好病人方便就醫的日期,事先協助病人掛號,病人就可在某一天直接到某一科看病。

另外,依照轉診到大醫院看病的民眾,部份負擔的費用,將比不經轉診自行到大醫院就醫的民眾,少付一百到一百五十元。

問題8 二代健保會改善醫療品質嗎?民眾可以更快用到新藥嗎?

答:不會。而且新藥獲得健保給付的時程,甚至會比現在更漫長。

二代健保對藥品的給付審查機制有新變革,讓更多公眾參與決定藥物是否納入健保給付。

「讓消費者參與,這是各國趨勢,」在健保局負責藥品特材業務的沈茂庭組長說。

但他也預期,多元參與,會讓決策的過程變得比較慢。

一家外商藥廠的主管更指出,過去,藥物給付項目與支付標準,是由藥事小組負責,小組成員多具有藥學、醫學、藥物經濟學等專業背景。

到了二代健保,由共同擬定會議來決定藥物給付與支付。成員組合除了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外,還包括各層級醫療院所代表、醫師公會代表、消費者、雇主代表等。

其中,來自醫界的代表逼近半數,這些人會不會考量健保總額支出的框架,怕新藥會分掉更多的給付大餅而反對,以至於拉長新藥通過給付的時間,讓人存疑。

另外,即使未來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會針對申請的新藥,做出醫療科技評估,讓共同擬定會議參考,但「會議成員能不能看得懂比論文還論文的藥物研究報告,我們滿難想像的,」這位藥廠主管說。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秘書長林慧芳也擔心,目前新藥從送件申請,到通過健保給付,平均至少需一年左右。但二代健保的共同擬定會 議,成員有待訓練、開會品質預期下降,加上每兩個月才開一次會(過去藥事小組幾乎每個月開會),頻率變少,她悲觀認為,將來台灣民眾用到新藥,至少會拖到 兩年。

用不到新藥的憂慮,勢必是二代健保的觀察重點。

補充保險費怎麼收?收哪些?

符合下表項目的企業與個人,都要繳交「補充保費」。以下舉獎金與股利所得為例:

1.獎金:上 班族陳先生每月健保投保金額是31,800元,他領到10萬元年終獎金、5萬元紅利獎金,共計15萬元獎金,比他投保金額的四倍(31,800 x 4=12萬7,200元),多出22,800元,因此他必須再被扣繳456元的補充保費(22,800 x 2%= 456)。

2.股利所得:郭先生是某大公司股東及負責人,以公司的雇主身分加保,他每月以18萬2,000元投保全民健 保,如果公司一年發給他1,200萬元的股利,他全年度的總投保金額是218萬4,000元(18萬2,000 x 12個月);超過總投保金額的股利所得是981萬6,000元(1,200萬元-218萬4,000元),他要扣繳的補充保費是19萬6,320元 (981萬6,000 × 2%)。

 

註:健保局另針對特殊族群,免扣繳補充保費,例如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身心障礙者等。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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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正案始末:

盈正弊案是已經發生2年的陳年舊案,在2010年9月,盈正股價異常飆漲,多家投信大量在高價買進,嚴重套牢慘賠,事後金管局發現有多位經理人涉及使用人頭戶在未上櫃前買進,上櫃後倒貨由涉案操盤人的基金承接,從中掏空巨額資金.

金管會懲處的理由是[投資分析報告顯欠缺合理基礎及根據。]因此處以12~24萬元罰鍰.其中涉案情節重大的凱基投信台灣精五門基金前經理人彭國星、ING安泰投信前代操副總謝青良、德盛安聯投信德盛科技大壩基金前經理人陸宗賢。金管會給予投信警告處分,未改善前一年不得發行基金.

此案台灣的投信有超過1/3淪陷!投信加上代操資金損失超過9億元.投信付出的代價只有不到500萬新台幣,涉案掏空的至今也只受到停職處分,完全不痛不癢!

委外代操不可偏廢:
政府代操目前委託國內投信的資金已經超過5000億台幣.在這次的弊案中,全國上千萬的勞工都是受害者.因此媒體密集報導後,立刻受到高度重視.代操的制度至今已經超過6年,當初為了防止政府無節制的浮濫護盤,並且希望改善投資報酬率偏低的狀況.才出現了委外代操機制.從政府的公告中可以看出,雖然發生了如此不幸的弊案,但代操仍然有發揮一些功效,替勞工的退休金賺取利益:(勞退基金每月都會公布投資績效明細PDF檔<--連結點此)

勞退總體績效:



有仔細看過勞退基金公告的投資人都會發現,委託國內投信代操的績效,遠遠低於委託國外投信代操(下表為勞退舊制績效表現)



事實上這包含了一些誤解.國外委託累積績效超高的案例,委託時間點大多是2009年,而同時期國內委託代操,因為已經辦理續約,因此看不到同樣時間區間內的績效.要 真正衡量代操經理人的功力,應該以[相對績效]來做衡量,也就是計算在操盤時間內績效超越大盤指數或是落後大盤指數的幅度.實際統計的結果,表現最佳的超 越大盤+17.61%(統一投信/98年第二次委託),並不比外國投信差,以個別投信作統計,超越大盤比例越高的表示整個投信操盤經理人素質越整齊,平均 相對績效越高,代表行情研判功力越強大.所有投信超越大盤的經理人佔52%.這顯示國內投信績效慘淡,最重要的原因是台灣經濟衰敗導致台股表現悽慘.而非 經理人能力很差.再把因盈正案受金管會罰款的投信標註上去後會發現.績效好壞與是否涉入盈正案無關!這清楚地顯示出盈正案是個案.被大肆報導的ING安泰投信實際是績效排名第二,代操經理人素質整齊度接近平均值.全體ING的員工實際上是在幫數百萬勞工的退休金賺錢,而非績效拖油瓶!


(紅字是績效虧損,與落後大盤經理人比重較高者)

若將績效與目前投信獲得的代操資金規模並列,會發現 相對績效好的的確獲得了較多的代操資金.勞工退休委員會內負責審核的人員有做到盡忠職守,認真把關.這些努力幫勞退基金賺錢的經理人,與勞退內部認真的員 工,他們的付出不該在這次弊案中全盤抹殺,背上罵名.(PS:三大基金委外總額復華排第三是因為退輔基金給復華的資金最多)



(規模數據為2012年6月勞退新制+舊制+勞保)


當下最該作的事:
仔細觀察近兩年來委託代操的案例.勞退基金在國外委託的部分積極執行投資分散的正規資產配置.但是在國內委託的部分,績效好的投信代操的規模只是落後者的 150%而已,各家獲得資金規模相近時,最終績效就只會是略優於大盤指數.真的要做大幅度改革,不該是停止涉案投信繼續代操(因為委託其他家可能更爛),應該要拉大各投信委託規模間的差異,並且把績效差的委託資金直接轉入指數型ETF.(不知為何,勞退基金公告中看不到台股ETF的投資).對於盈正案的處分,應該是就事論事,鉅額求償.

這次盈正弊案真正最大的問題在於,涉案虧空的嫌犯,至今並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檢 調2年來無作為,任由相關人士脫產,潛逃.事實上,從整個弊案了利益結構來推論.目前曝光的三個明星基金經理人並不一定是主謀!盈正個股本只有4.5億. 經理人要在興櫃期間用人頭戶買足接近10%股權,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處理盈正上市的承銷券商,董監大股東,甚至簽證會計師,都應該是檢調詳查的範圍.只 有將攫取最大利益的主謀繩之以法,施以重刑,才能真正阻止下一次弊案發生.

[永遠不要碰國內的基金,那是送錢讓別人炒股掏空的蠢蛋行為].這樣的情緒反應正在渲染擴大.投信喪失信譽的後果,不但會造成數億元管理費的損失,未來還可能導致投信產業萎縮,裁員.並且讓台灣股票市場IPO的籌資能力下降.這些惡果累積起來,未來就會成為台股交易量繼續萎縮,台灣經濟持續惡化的源頭.

政府應該迅速執行刑事司法調查,揪出整個金融犯罪鏈的每一個嫌犯.查清掏空資 金流向,給社會一個交代,投信更應該向涉案經理人提出巨額民事賠償,並協助基金受益人求償,這是挽救台灣投信產業信用的唯一辦法.這也比擴大當沖,或是要 求一個月有感這些急就章的花招.更能阻止台灣經濟繼續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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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大解析

什麼是國民年金?
◎年齡25-65歲國民,在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期間必須參加的新制度。
◎只要繳費到65歲,每月領取老年給付,領到身故當月為止。
◎加保國保期間,重度身障或死亡,也可以領取國保相關給付。

國民年金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6066 (時間:周一至週五08:30~17:30)

開辦日期

 

97年10月1日

加保對象

1

年滿25歲未滿65歲本國籍國民: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強制納保。例如:全職家庭主婦、待業勞工、學生。

2

退休勞工: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它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因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覆)

3

開辦時年滿15歲未滿65歲之農保被保險人(脫鉤)。→因為農保約為每月78元,保費便宜,且福利甚至優於國民年金。

費率及保險費

1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1年為6.5%,第3年調高0.5%,以後每2年調高0.5%,最高上限至12%。

2

月投保金額:以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級(即基本工資)定之,目前為17,280元。第二年起,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

3

第一年保費每月1,123元(17,280×6.5%) ,一般被保險人自付674元(60%),政府補助449元(40%)。

4

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政府補助55%至70%、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55%至100%。(見註一至註三說明)

5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採柔性強制方式處理,亦即不動用強制執行相關規定,亦不動用罰則,故如逾期未繳保險費期間,不會加徵滯納金,但須加徵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加計利息。 

如何參加

 

民眾不用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只要您符合資格,勞保局會主動開繳費單通知您。(97年10月、11月的保險費,勞保局將在97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在98年1月底前繳納。

繳費方式

1

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

2

金融機構或郵局臨櫃繳納

3

便利商店繳納

註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 70%(786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註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9,509元)的1.5倍→(14,264元)以下;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6,492元)2倍(32,984元)。

註三: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全額補助(1,123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自付30%(337元),政府補助70%(786元);輕度身心障礙者自付45%(505元),政府補助55%(618元)。

 

國民金年的保險費補助

身份

一般民眾

低收入戶

所得達一定標準

身心障礙者

未達當年度
最低生活費1.5倍

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倍,未達2倍

重度

中度

輕度

政府
補助

40%
449元

100%
1123元

70%
786元

55%
618元

100%
1123元

70%
786元

55%
618元

民眾
自付

60%
674元

30%
337元

45%
505元

0

30%
337元

45%
505元

 
 
 

1. 身心障礙年金

身心障礙年金

給付條件:加保期間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給付標準:
月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4,000元)。

案例:小陳投保國保5年,前一陣子出車禍,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他每月可以領到多少錢?
17,280×5年×1.3%=1,123(因金額不滿4,000元,所以用最低4,000元來發放。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給付條件:加保前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
給付標準:
4,000元(需符合排富條款,註1)。

2.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

給付條件:年滿65歲之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
給付標準:
(A)式較優,但有下列情形不得以(A)標準請領(註2
 
(A)月投保金額(17,280元)×0.65%×投保年資+3,000元
 (B)月投保金額(17,280元)×1.3%×投保年資

案例:張太太是一名家庭主婦,她今年60歲加入國保,等到年滿65歲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張太太的國保年資5年(60-65歲),可以月領:
A式:17,280×5年×0.65%+3,000=3,562(選A式較有利)
B式:17,280×5年×1.3%=1,123。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給付條件:開辦時已年滿65歲且現領取敬老津貼、老農津貼者。
給付標準:
3,000元(已具備領取老農津貼資格者政府另發給3,000元之差額金)。
除外:原住民年滿55歲未滿65歲者,(維持排富條款)改依本年金按月發給。

3. 遺屬年金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與加保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月保投保金額(17,280元)×投保年資×1.3%(基本保障3,0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遺屬規定見註3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於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原領身障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基本保障3,0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案例:阿正參加國保25年不幸身故,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符合請領資格),每月可領多少遺屬年金?
17,280×25年×1.3%×(1+25%×2人)=8,424元。

4. 喪葬給付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死亡
給付標準:依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即86,4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註1】國民年金排富條款規定
 1.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以上
 2. 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
 除外:(1) 土地編為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徵收者。
    (2) 個人居住之房屋,價值400萬元為限。

【註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以A標準請領
 1.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者。
 2.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開辦後15年內納保之退休勞工,若僅領取勞保年資15年以下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註3】國民年金的遺屬規定

配偶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1) 無謀生能力
   (2)扶養以下子女: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2.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子女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養子女須收養六個月以上

父母及祖父母

年滿55歲且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孫子女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兄弟姊妹

1. 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月投保金額
 ※ 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

※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1.

無力繳納者: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2.

不願繳納者:

 

(1)逾期未繳納保費期間,不加徵滯納金,惟須加徵利息。

 

(2)積欠保費達10年以上者,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

 

(3)未繳清保費及利息,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4)有保費未繳納情形,無法享有3,000元基本保障年金之給付。

3.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令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罰3,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勞保年金制度之必要性

1.

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2006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10%,預估至2019年約占15%,如何因應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長期經濟生活保障議題,已成為勞動政策不可忽視的一環。

2.

現行勞工保險係一次給付,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無法確保勞工及其遺屬長期生活。

3.

依據聯合晚報96.05.25報導,如果以60歲退休後再活20年、每月花費2萬元計算,並考慮通貨膨脹,至少要1,056萬才夠用而95年老年給付之平均給付金額僅102萬餘元,不足以保障勞工退休平均有22年之老年生活所需。

 

開辦日期

 

98年1月1日

費率及保險費

1

勞工保險年保險費率:7.5%至13%;第3年起每2年調高0.5%。

2

月投保金額:以其工作所得投保。
(1)受僱勞工:第1級17,280元,第22級43,900元
(2)職業工人:最低18,300元(現行第3級),投保工資上限43,900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3

保險費負擔比例:
(1)受僱勞工:雇主70%、勞工20%、政府10%。
(2)職業工人:勞工60%、政府40%。

制度特色 1

保障完整性:勞工或其遺屬可以請領失能、老年或遺屬給付的年金。

2

老年給付的選擇性:
(1)選擇權的人:在年金施行時有勞工保險年資者
(2)選擇時間點:在請領老年給付時,得選擇舊制老年給付或年金。

3

勞工保險年金與國民年金之銜接性:被保險人具有勞保年資者,申領時其勞保年資得以併計。

 
 
 

1. 失能年金

失能年金(普通事故)

領條件:
1.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年金給付。
2.未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按現行規定依殘廢等級發給一次給付
給付標準:
平均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不足4,000元者,發給4,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發眷屬補助,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眷屬補助條件見註1)
 

【舉例一】
林先生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屬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0,000元,保險年資5年。
每月年金金額:20,000×5×1.55%=1,550,不足4,000元,發給4,000元
有眷屬2人,加發50%,4,000×(1+50%)=6,000元。

【舉例二】
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屬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0年。
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1.55%=9,920元。
有眷屬2人,加發50%,9,920(1+50%)=14,880元。

失能年金(職災事故)

條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年金給付。
給付標準:
普通事故年金標準+2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職業災害失能補償金

【舉例三】
承前例二,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為職業災害時。
失能給付:
每月年金14,880元,再加上64萬元之職災補償一次金(32,000×20=64萬元)。

2. 老年年金

老年年金

條件:1. 年滿60歲
     2. 年資滿15年
     3. 請領時離職退保,或離職退保後請領
     4. 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發給老年一次金
     5.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

給付標準:
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A)3,000+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775﹪
 (B)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55%

註:因應人口老化,請領年齡於施行起第10 年提高1 歲,其後每2 年提高1 歲至65 歲。所以如果勞保年金於98 年1 月1 日起實施,則民國51 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者,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 年提高一歲,其後每2 年須增加1 歲之影響,屆時必須年齡達到65 歲時,才可以開始請領『勞保年金』。

【舉例四】
陳先生60歲退休時,保險年資3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每月年金為?
(A)3,000+32,000×35×0.775﹪=11,680元
(B)32,000×35× 1.55%=17,360元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經協商為投保期間最高60個月薪資;若選擇現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仍維持現制以退保前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領取老年給付後,再受僱從事工作者,僅能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年金給付金額之調整:
領取年金給付之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以確保長期經濟生活安全。

展延年金&減額年金

一、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 年,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例:王小姐60 歲時保險年資35 年,繼續工作至65 歲退休,保險年資4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 元,每月年金金額為多少元?
每月年金金額:43900×40×1.55%×【1+4%×5】=32661 元

二、為提早請領老年年金,凡符合條件而提前請領者,每提前1 年,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減發4%,最多減發20%。
例:陳先生57 歲時想退休,保險年資32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 元,他若提前3 年領年金的話,他可領多少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 32×1.55%×【1-4%×3】=13967 元

3. 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普通事故)

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平均投保薪資×保險年資× 1.55%,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
※受領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遺屬請領條件見註2

【舉例五】
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32,000×20×1.55%=9,920
 加發50%,9,920×(1+50%)=14,880元

給付條件: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給付標準:原領年金金額× 50%,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舉例六】劉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12,32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12,320×50%=6,160
 加發50%,6,160×(1+50%)=9,240元

遺屬年金(職災事故)

給付標準:普通事故年金標準+10個月平均月保險薪資之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舉例七】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若為職業災害事故,其遺屬領取每月年年金金額為14,880元,再加上32萬元之職災補償一次金。(32,000×10=320,000)。

4. 喪葬給付

給付標準:依一次發給支出殯葬費之人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給付順序: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擇一領)
※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或無遺屬者,一次發給支出殯葬費之人1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註1】眷屬補助/遺屬請領條件

配偶

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2. 未滿55歲,無謀生能力者。
3. 未滿55歲撫養下列子女者: 
  (1) 未滿20歲   (2) 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子女

(1) 未滿20歲   (2) 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父母及祖父母

年滿55 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17280 元
孫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滿20歲   (2) 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兄弟、姊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未滿20歲   (2) 無謀生能力者  (3) 年滿55歲且每月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例:遺屬年金由第1 順位請領時,第2 順位可否再請領?
不可以,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再請,且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不得請領。
例:遺屬年金已由第1 順位配偶請領時,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弟姊妺自不得再申領;另請領遺屬年金之配偶如再婚(喪失請領條件)或死亡時,原所申領之遺屬年金,自配偶再婚或死亡之
當月起,不再核發遺屬年金,其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妺亦不得再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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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局理論 合作、不合作都得獎
 
 
賽局理論對經濟學貢獻良多,過去好幾屆的諾貝爾經濟學得獎主都是因為「不合作的賽局」理論受到注意;
今年獲獎的羅斯和夏普利則是「合作的賽局」理論,可見無論合作或不合作,賽局理論已完全被經濟學家認同。

全球經濟成長遲緩,歐債危機糾結難解,各界原本期待諾貝爾經濟學獎能夠頒給研究總體經濟的大師,來為大家

指引一條明路。結果卻大爆冷門,由屬於「個體經濟」領域鑽研「合作賽局」的夏普利與羅斯獲獎,其中含有緩解

世界對立、尋求國際共識的期許。

諾貝爾經濟學獎1994年曾頒給「非合作賽局」的學者奈許(John Nash)等人,和今年夏普利專精的「合作賽局」,

正好是賽局理論的兩個重要分野。

夏普利是以雙方「合作」為前提,研究各種不同配對方式的理論大師。羅斯則以夏普利的理論為基礎,運用實證

經濟學及市場設計,協助現有的機構在系統上重新設計,解決現實的問題。

同樣的理論,也可用於器官捐贈配對、建設開發媒合、徵才覓職媒合等。小到人個人,大到國與國,都可藉此尋找

最佳的解決方案。

諾貝爾經濟學獎已越來越專注在特定理論和議題上,獲獎學者的研究領域不如以往廣泛。同時諾貝爾獎頒發的對象,

多少顯示評選委員對現今社會的期許。1994年 正值後冷戰開始,經濟學獎頒給「非合作賽局」的奈許,

其理論(被稱為奈許均衡、非合作均衡)正好可解釋美蘇核武競爭、相互保證毀滅下,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都別按下發射按鈕。

今年經濟學獎歸於「合作賽局」學者,在目前歐盟面臨嚴峻的整合問題,不論是各國之間、政府與人民間,都需要尋求「最大共識」

和解決之道。夏普利的理論,可能就是當今最好的救世良藥。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賽局理論 合作、不合作都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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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學校】定風波 (蘇軾)

莫聽穿林打葉聲,
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
誰怕?

境界
一蓑煙雨任平生。
料峭春風吹酒醒, 
微冷,
山頭斜照卻相迎。
回首向來蕭瑟處,
歸去,
也無風雨也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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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領悟到一個道理:你可以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不需花錢買它的地(想買也買不到)。享用權跟所有權不一定要同時存在。
捷運淡水線沿途景色很美,喜歡就好,心情擁有的美,不需花錢請人打掃夕陽。
我覺得鐵達尼號裡的海洋之星很驚豔,欣賞就好。
華屋千間夜眠八尺,良田千畝,日食三餐。
睡得香,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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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傑克老師「創意網路行銷」這堂課的洗禮,對於架構和概念已有初步瞭解。

也認識了一些同學,他們也架設了自己的部落格,像郭宴誠的台北租屋林美玲的新築名產馬文娟的全民健保要更好曾德盛3奇故事屋鄭惠文台北新娘秘書推薦,蔣靜靜手創教學陳秋吟席格室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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